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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占道行驶罚100 即日至9月14全省整治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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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上午9时许,福银高速A道39公里处,一辆长期占道货车进入警方摄像头。很快,该车在竹岐服务区口被警方拦下。因占道行驶,该辆车车主被罚款100元。 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排,8月26日至9月14日,警方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为期20天的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夜间尾灯不亮、反光标识缺失,及污损、遮挡号牌和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其间,全省将组织2次统一整治行动,时间分别为: 8月 29日8时至30日8时,9月5日8时至6日8时。 高速交警福州支队三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采取先取证,再现场处罚的方式。警方在福银高速公路A道25公里、A道39公里处,共设立两个观察哨,通过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测速仪等仪器,提取和固定货车占道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随后,在福州西出入口、竹岐服务区设立2个执勤点,对违法车辆实施拦截处罚。目前,该大队已处罚货车占道行驶20起、反光标识缺失31起和污损、遮挡号牌16起。 据介绍,福建省高速总里程约1500多公里,包括福银高速、沈海高速和厦蓉高速等,主要是双向4车道设计。货运车辆受车速限制,如果长时间占用左侧快车道,不仅易造成交通堵塞,还会影响高速路的通行效率。特别在夜间,部分货运车辆因反光标识缺失、尾灯不亮,如果再长时间占用左车道,更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记者同时了解到,客货车辆不按道行驶,罚款100元;夜间尾灯不亮,罚款200元;反光标识缺失,罚款150元;污损、遮挡号牌,罚款200元、扣6分。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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