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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双困”毕业生考公务员可免报名费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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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日前下发有关通知,规定将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简称“双困”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范围。
通知规定,我省将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双困”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促进“双困”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对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双困”毕业生,省、市有关部门将予以优先安排。
各级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将积极开展待就业或失业(求职)登记工作,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政府人事部门将从免费公共服务专项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扶持“双困”毕业生就业。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将免收“双困”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各级政府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供需见面会将免费向“双困”毕业生开放,免费为“双困”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服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
通知规定,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双困”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范围,同时,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摸清人员底数,建立专门台账,确定专人联系,推荐符合其需求的岗位,落实就业援助的相关政策。对在各类企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双困”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我省还将积极组织“双困”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培训、鉴定补贴和见习基本生活费补助。“双困”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
“双困”毕业生可通过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低保证明或农村居民低保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以及毕业证书、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申领《福建省“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证》,经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发放,作为享受有关就业援助政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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