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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打击11种土地违法行为 查处56万平米
1970-01-01
  2日,福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与市民就相关问题展开交流。   今年已查违法建设1164宗   该负责人介绍,年初以来,支队共查处违法建设1164宗,面积56万平方米,其中立案查处660宗,面积31万平方米;彻底拆除504宗,面积25万平方米;制止性拆除94宗,面积近4万平方米。   下一阶段,支队将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重点打击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周边违法抢建、新建市政道路沿线违法建设、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违法建设、城乡接合部非法集资建房和上级批办督办查处的违法建设。市民可拨打福州市国土资源系统举报电话83327119,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提出意见,或反映问题。   11种行为属土地违法行为   晋安区岳峰镇鹤林新村一村民问,未经批准,个人有没有权利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盖房?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哪些行为属土地违法行为?   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农村本村村民有权在本村的集体土地上申请盖房,但必须申请政府部门同意,且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11种: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非法占用土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非法批准用地;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拒不交还土地;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办理土地登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实习生 陈威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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