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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与福建签约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建设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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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农业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州签署《关于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着重从5个方面助推海西现代农业发展——
加强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种养业良种工程,支持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安排渔政渔港建设,大力支持农村沼气建设,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发展海峡西岸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加快发展高效经济作物,促进水果、茶叶、蔬菜、食用菌等园艺作物逐步向优势产业区集中,加快发展健康养殖业,支持福建发展产业化经营。
促进海峡西岸外向型农业发展,支持福建加速启动GAP认证、示范、推广工作,鼓励福建农产品在国外市场注册品牌,帮助福建农产品拓展境外销售渠道,支持福建省积极稳妥有效利用外资。
支持福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重点加强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引进与合作,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使福建在海峡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中继续走在全国前面,加速构建联结东岸、呼应周边、辐射全国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新格局。
强化对海峡西岸发展现代农业的政策和机制保障,建立部省间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建设的交流协作机制,建立农业管理人才的交流培养机制等,不断优化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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