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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得手上金店销赃怎料老板就是失主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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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跟老乡合伙入室盗窃,在一次作案得手后,销赃时竟遇到受害人。8月31日,吴某某与老乡被刑拘。
吴某某在福州某酒家当保安,最近买了一部2000多元的手机,又交了女朋友,手头很紧。他便与在酒家当服务员的老乡兼室友许某商量怎样弄些钱来花。
吴某某想起自己有一次去老乡租住的民房,那一带房子矮,一般人家都用挂锁锁门,那种挂锁扣很容易拉断,于是两人合计着去碰碰运气。
7月19日,他们拉断台江区某居民家的挂锁扣,潜入屋中,偷走办公桌内的手机和存钱罐。
初次作案得逞后,他们开始四处寻找目标,一般都是下午三四点,趁居民上班家里没人,拉断挂锁扣或从窗户爬进去,一人望风,一人盗窃。
他们先后盗窃了手机、MP4、MP3、现金、笔记本电脑、纪念币等财物。这些赃物能卖就卖,不能卖就留着自己用。盗窃时,他们有时候甚至连事主家的牛奶和补药也会喝掉。
8月19日,他们潜入台江路通街一民房内,盗走房主陈某某台式电脑一台、密码箱一个、相机两架、白金戒指四枚、黄金戒指一枚以及白金坠子一个,总价值5000多元。
次日上午10时许,吴某某拿着金首饰、古钱币来到台江某首饰店兜售。可他怎么也没想到,店主就是前一天他们偷窃的房主。
店老板看到吴某某拿来的首饰竟然是自己的,其中白金坠子是他送给女儿周岁的礼物,上面还刻着女儿的名字。
店老板吩咐店员稳住吴某某拖延时间,自己偷偷拨打110报警。随后,新港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吴某某抓获,后警方又在其租处抓获正等着分赃的许某。
经查,吴某某和许某自今年7月以来,先后结伙在台江新港、瀛洲等地区,以撬锁、剪锁、爬窗等方式,实施入室盗窃8起,涉案金额1万多元。
(福州晚报记者 李静斯 通讯员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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