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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班还领工资 男子“挂名”当法人被捕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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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汀人董某最近遇上了好事,他挂名当了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每个月不用上班还可白拿薪水。不过,好事没持续多久,5日,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董某批捕。
在福州某大学毕业后,董某就留在福州,并先后在多家公司工作过。去年12月,董某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招聘广告,就打电话进行联系。接电话的是一名自称姓陈男子。2人见面后,陈某告诉董某,自己是外籍华人,在国内办公司很麻烦,希望可以“借”董某的身份去工商部门登记。“借你的身份会给你好处,你以后就是我们公司的法人代表了,我每个月给你1000元,年终还有奖金。你不用来上班,只要偶尔在公司露露脸就可以了。”听了陈某的话,董某喜出望外,当即答应了。董某不但用自己的身份去工商部门注册了该公司,还办理了3张银行卡,交给陈某使用。此后,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董某没去过公司,董某先后从陈某处领取了6000元。
这家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只是投资咨询,并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等内容。而实际上,公司却违法经营起了境外黄金期货业务和外汇业务。仅半年时间,公司的涉案金额就达100余万元。今年7月28日,警方查获某公司的违法行为,随后将董某抓获。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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