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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残疾人可申请廉租房 政府将优先提供房屋配租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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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记者日前从省建设厅获悉,我省已明确将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残疾人家庭,应纳入保障范围,政府优先提供实物配租。
省建设厅表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廉租房,政府将优先提供实物配租,农村残疾人申请宅基地的,免收办证工本费。
此外,残疾人房屋的拆迁、安置也可享受到多方面的照顾。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相关部门将按照尽量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在搬迁、安置、住宅无障碍等方面予以照顾。对实行过渡安置的,应根据残疾人需求优先提供周转过渡房。
目前,我省残疾人士有221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7%。今后,残疾人参与社会生产、生活相对集中、活动较经常的城市主干道、公共建筑、重要场所等,都要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新建社会公益性、综合性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也将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生活、娱乐和健身需求。无障碍设施建设还将作为新建项目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奖的重要条件。
(福州晚报记者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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