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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开发区招商须考虑环评 严查区内引进污染项目
1970-01-01
  今后,我省的开发区招商引资将首先考虑环评影响,可能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项目将一律不予审批进入开发区投产。我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查开发区内盲目引进的污染项目。   从本月开始,在开发区招商引资中,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和进入。政府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未经验收擅自投产使用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 表)应依法报有权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确认的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当地政府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入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地方政府或分配给开发区的总量控制指标。   省内开发区新建编制规划时应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具有相应职能的机构)应在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阶段,向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审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我省各类省级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开发区,应于9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将被暂停其区内新、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   (福州日报记者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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