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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大力度推行良好农业规范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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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大力度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根据计划,福建国检局将于2009年前在辖区50%以上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基地建立GAP体系,使辖区出口食品农产品源头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近日,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批准福建省53家单位为第二批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项目,数量居全国第一,涵盖大田作物、蔬菜、茶叶、畜禽、水产、水果等6种农产品,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至此,福建省共有72家单位进行GAP认证试点,其中14家已通过认证并取得证书。
为加大GAP推行工作力度,福建国检局坚持“四个结合”:一是与出口食品企业对外推荐注册有机结合。自2008年12月31日起,所有对欧盟、美国、日本、韩国推荐注册的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基地必须通过GAP体系验证。二是与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分类管理有机结合。自2008年12月31日起,一类出口食品企业所有原料备案基地必须通过GAP体系验证;出口动植物产品企业中通过GAP体系验证的将优先评为一类企业。三是与出口食品企业基地备案有机结合。自2008年5月1日起,通过GAP体系验证的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在备案时将免予审核,并优先获得备案资格。四是与绩效考评有机结合。2008年继续将良好农业规范推行工作列入绩效考评指标中的重点工作必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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