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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外地人一偷一个准 原来有本地人“打前站”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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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林某与3名外来人员结伙入室行窃。林某负责踩点,再带同伙“上门”。10日这4名盗贼一起站在被告人席上。
本地人“带队” 榕城四处行窃
10日上午,在鼓楼法院的刑事审判大厅里,审判长宣布开庭,确认林某、高某等4名嫌犯的身份。记者听到高某、钟某和钱某都是外来人员,都有前科,刑满释放不久。起诉书中,每起案件都有福州人林某参与。
据办案人员介绍,这伙人下手准确,正是林某利用熟悉环境的条件,在行窃过程中承担了踩点、寻找行窃目标的任务。
“没有参与行窃怎么到处有你的指纹?”
这4人中,除了林某没有前科,其他3人均被判过刑。庭审中,他们百般狡辩。
第一被告人高某,2006年才刑满释放。公诉人员指控其涉案9起,他立即向法庭辩称,有3起他均没参与。
质证阶段,公诉人员拿出公安机关的指纹鉴定,证明高某参与了其否认的几起案件。审判长问高某:“没有参与行窃,怎么失主家中到处有你的指纹?”高某又改口称,他没参与分赃。
“我拿假驾驶证 上次被抓都没事”
4名受审的人中,钱某可谓“老手”。他今年才26岁,已两次被判有期徒刑。最近的一次在2006年7月,因抢夺罪入狱1年半,去年8月才被释放。
今年4月,钱某因系列盗窃案与其他人一起,再次成被告人。这次警方还查出钱某的汽车驾驶证是假的,他因此还多了一项“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庭审中,钱某为自己辩护称:“上次被抓服刑,释放时驾驶证都是警察归还的。”公诉人员当庭指出,钱某上次获刑,办假驾驶证没被追究刑责只能算是“疏漏”。有关部门归还钱某假驾驶证,并不代表认可办假证合法。
由于高某等3人均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3人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均系累犯。因此公诉人提请法庭在量刑时,对3人从重处罚。
法院将择日对4人宣判。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通讯员 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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