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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福建高职高专批9月下旬补录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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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新生报到工作陆续接近尾声,省教育厅昨日称,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高专批将在新生入学后,根据院校完成计划,于9月20日至9月21日17时前再次组织填报补充录取志愿。今年参加补充录取的高校,仅限于未完成省里下达招生计划的高职高专院校(含招收专科的民办本科院校),“高职单招”以及公办本科院校的专科层次不再进行补充录取。高职高专院校补录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变,即文史类332分,理工类320分。
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入学
今年,新生必须持经省级招办核准录取的高校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书面向学校提出请假申请。未经请假或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高校将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认真核对新生录取信息,凡背离国家招生体制、未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学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新生获得学籍须过“三关”
新生入学期间,经过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入学复查合格、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才能获得学籍,具有学籍的学生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以及各类学生毕业时将取得的毕业证书内容格式等基本程序与政策。
经“福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fjedu.gov.cn/hsi)查询,针对查不到本人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学生,各高校要及时核实,属于工作遗漏的,将及时联系生源地省级招办补报录取信息。对新生入学前后可能出现的个别学校或中介等混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违规招生等情况,将按照国家学籍学历管理政策及时予以澄清并做好善后工作。
院校不得擅自招落榜生“跟读”
对于未经过法定入学报到程序或明确表示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各高职高专院校将会及时进行学籍核销,凡填写在《福建省2008年高职高专院校未入学报到考生花名册》中的考生,学籍将予以注销,不再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9月17日前,各高职高专院校将填写好的学籍核销名单报省教育厅,作为核实本校需要补充录取计划的依据,凡逾期未报送的视为已完成招生计划,不需参加补充录取。省教育厅表示,严禁各院校以新生报到率不理想、办学尚有余力或先入学再补办录取手续等为由,在未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正式办理录取(含补录取)手续之前,擅自招收落榜考生进校“跟读”。如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补录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变
今年我省普通高招专科批次录取后没有安排征求志愿,调整到9月中旬新生报到后根据院校计划完成情况再次组织填报补充录取志愿,具体时间定于9月20日至9月21日17时前,逾期不再受理。9月19日前后,补录院校及分专业计划将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福建招考在线”网站(http://www.fjzs.com.cn)查询相关信息。凡今年未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普通高考考生,届时可以前往县(市)区高招办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补录志愿。
9月下旬进行的高职高专院校补充录取工作,仍按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订的各项政策(包括照顾政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具体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即补录适用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变,换句话说,今年省内部分高职高专院校补录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不会下调,即文史类332分,理工类320分。
(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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