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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有关部门提醒:警惕几类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法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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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福州9月13日专电(记者郑良)针对当前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厦门市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近日向社会公众发出警示信息,披露非法集资案件常见手法。
厦门市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称,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从当前发案情况看,非法集资活动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厦门市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提醒,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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