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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礼金的手提包被盗 新人向饭店索赔五万(图)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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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娘帮新娘保管的手提包被偷,好端端的婚宴最后还引发了法庭的唇枪舌剑,小邱夫妻要求酒店赔偿被偷走的5万元,酒店则要求夫妻俩支付拖欠的餐费1.5万元。
伴娘敬酒 “黑影”拎走手提包 2008年3月,小邱夫妻俩到一家饭店预订婚宴,总共订了10桌酒席,每桌1599元。当天,小邱夫妻俩交了1000元订金,签了服务合同,作为优惠措施,饭店为夫妻俩提供了免费的蜜月套房。 2008年4月21日,小邱夫妻的婚宴在饭店如期举行,新婚夫妇带上伴郎伴娘给每桌敬酒。伴娘回到座位,突然发现刚才放在座位上的手提包不见了,她赶紧报告小邱夫妻俩。小邱通知饭店并报警,饭店同时也报了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大家看到伴娘从座位上离开后,一个黑影将手提包拎走。 “包中礼金最低400元” 小邱告诉警察,这次婚宴来了100余位客人,按风俗每位客人最低会包礼金400元,算起来伴娘手提包里大概有礼金5万元。手提包既然是在饭店里被偷的,饭店就应当赔偿5万元的损失。 饭店不认为是自己的错,因为饭店及餐厅入口处都张贴有民警提示牌,提示消费者保管好自身携带的财物等贵重物品,客人如果脱下外衣,服务员还会及时为外衣套上外衣椅套防止物品被偷。当晚饭店总共有5对新人举办婚宴,饭店已经派保安进行必要的巡视,至于客人自身携带的物品,应该自行保管。伴娘手提包被偷,是因为手提包放在椅子上没有人看管造成的,应该由伴娘负责,跟饭店无关。现在饭店已经按照服务合同提供了婚宴服务,夫妻俩也使用了蜜月套房,哪有吃了不给钱的道理。
失主无法举证终败诉
法院认为,小邱夫妻俩与饭店的服务合同有效,夫妻俩虽然说手提包丢失,要求饭店赔偿包内礼金损失5万元,但是,因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手提包里确实有5万元,所以法院不予支持。另外,饭店已经按照服务合同承办了婚宴,夫妻俩就应当支付约定的餐费,但是要扣除已经交纳的订金1000元。 记者昨日获悉,法院判令驳回小邱夫妻俩的诉讼请求,并且要求夫妻俩支付拖欠的餐费1.4万余元。小邱夫妻俩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说法 举证很难索赔不易 此类案件,第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怎么证明丢了什么东西。本案中,虽然小邱夫妻俩提出按照100余位客人每人最少包礼金400元计算,礼金总计大概是4-5万元,但是,实际举办婚宴时,一些客人之前已经给了礼金,参加婚宴时也就不再给礼金。另外,是否每位客人都会按400元包礼金?这也是不确定的事情。 客人普通物品被盗后饭店旅馆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饭店旅馆等场所主人的责任。 办案法官说,消费者在饭店旅馆,随身物品一定要保管好,因为一旦失窃,不论饭店旅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证明丢失物品的责任都由消费者承担,而要想证明丢失什么物品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消费者无法举证,将因此而败诉。(徐林武 民言) 漫画 朱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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