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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套近乎骗取钱财 8名诈骗成员昨获刑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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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 (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谢明如 通讯员 思刑)昨日,思明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由8名成员组成的团伙诈骗案,8人均获刑罚,“老板”阿强和“管理者”胡子均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 去年10月,一名叫“西瓜”的台湾居民找到阿强,要求共同合作,利用电话对台湾居民进行诈骗,而由其提供活动资金和台湾地区电话用户的电话单及台湾地区银行汇款账号。对于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又淡薄的无业人员阿强来说,这可是个挣大钱的好机会。 同年10月下旬,阿强找来胡子,合谋由其出面,承租莲前西路一出租屋作为诈骗活动场所,在屋内安装了7部无绳电话。胡子从社会上先后招聘了7名女青年当“话务员”并进行专门管理和培训,让其拨打不特定的台湾居民电话,在通话中让对方“猜猜”自己是谁,使不少台湾居民“上钩”——让通话方误以为自己是其熟人或朋友。 取得信任后,她们再以“借钱”为名,让对方把“借款”汇入指定的账户,随后再把“借款”取走。这样若诈骗得逞,则可按每1万元新台币抽成人民币600元。 至案发时,该团伙共骗取台湾居民新台币57.2万元。这伙人于去年12月4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拘传,同月5日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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