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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介绍务工摔伤 实际雇主承担主要责任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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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经魏某介绍,到魏某亲戚家安装窗帘,不料摔成重伤,落下伤残。陈某不知该找谁赔,遂将魏某及其两个亲戚一并告上法庭。日前,仓山法院经审理,认定魏某无责,判定安装窗帘的房间主人小王承担主要责任。 安装窗帘 摔成八级伤残 陈某在福州经营窗帘,与经营桌球生意的魏某相识。去年1月12日,陈某到魏某的店里玩。魏某说,其亲戚老王家三楼要安装窗帘,问陈某是否想做这笔生意。 陈某随即找到王家,称是经由魏某介绍来安装窗帘的。在三楼小王的房间安装窗帘时,陈某从高处摔落,致颅脑损伤,昏迷两个小时。 之后,陈某住院近一个月,花费2万余元,出院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治疗期间,魏某支付了1000元医疗费,老王支付了3000元,此后两人均拒绝再承担责任。 今年1月,陈某将魏某、房东老王和安装窗帘的房间居住人小王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房间主人 承担主要责任 今年3月,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魏某辩称,她只是告诉陈某,其亲戚要安装窗帘。陈某如何去安装,她并不知情。而且,房子是老王的,三楼由小王居住。魏某认为自已只起介绍作用,对陈某安装窗帘受到损害没有责任。 而陈某认为,他是被魏某叫去安装窗帘的,魏某是雇主。在安装窗帘过程中受到伤害,雇主、房间住户小王及房东老王均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老王和小王则根本不参加应诉。第一次开庭后,法院送达公告通知老王和小王到庭应诉。今年6月,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但老王和小王仍未到庭,也未作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受伤与小王存在因果关系。魏某事实上只是帮助介绍,老王虽说是房东,但没有与陈某形成雇佣关系,陈某受的伤害与魏某、老王没有因果关系。 小王作为真正雇主,在安装窗帘过程中,没有提供安全措施,造成陈某受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陈某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注意安全,也同样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三成责任。法院遂判决小王赔偿1.9万余元。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通讯员 任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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