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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称没用性用品 酒店却要收费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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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黄嵘
陈先生来电反映:前几天,我入住斗西路口的一家酒店时,根本没有使用过房间里放置的性用品,酒店却说性用品的包装已经打开,并强行收了我30元。后来,我据理力争,酒店才把钱退给我,他们这样做也太不应该了。 >>>记者调查 陈先生来自北京,9月13日到厦门旅游,并于当晚10时住进了斗西路口的一家酒店。由于旅途劳累,他简单洗漱后,便上床休息。可在第二天上午9点退房时,酒店的工作人员检查完房间后说他使用了房间内放置的性用品,并收取了30元。 陈先生说,酒店房间内摆放的避孕套等性用品,自己在入住时根本没有注意,压根没有使用过。此后,他与酒店理论,最终酒店退还了30元。其间,工作人员的态度粗暴,这令他极为不舒服。 日前,记者就此事找到了这家酒店的负责人吴经理。他介绍说,房间内放置的性用品等有偿物品均附上详细的价格标志,以及收费提醒。这些物品的外包装被打开,一律视作顾客已使用。 吴经理回忆说,陈先生办理退房手续时,酒店人员检查发现,房间内的性用品已经被使用,其中一样性用品的外包装还扔在垃圾桶里。按照规定,酒店收了30元,可陈先生坚称没有使用。最终,考虑到对酒店的影响,吴经理只好自己拿了30元还给对方。 >>>律师说法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邓永华律师认为,顾客在入住酒店前,应对房间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房间内的相关设施出现缺损等,应及时告知酒店并让其确认,以避免在结账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而酒店在房间内放置有偿物品时,应详细标明其价格和收费提示等。如果出现有偿物品的外包装被拆封等情况,均可视为已经使用,可以要求顾客按价付费。 本报记者 邱宝晖 实习生 程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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