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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召开贯彻实施监督法办法座谈会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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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贯彻实施监督法办法座谈会昨日在福州召开。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章、王美香、徐谦,秘经济长马潞生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的领导和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出经济座谈会。会议由王美香主持。
据了解,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已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刘德章在会上指出,实施办法的出台,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准确理解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贯彻实效。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增强依法监督意识,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坚持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确保监督工作顺畅、有效运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抓好监督整改落实,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陈桦代表省政府就政府系统贯彻执行监督法及实施办法讲话。她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经济。要加强学习和宣传,严格坚持重大事项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决定制度,严格执行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严格执行执法检查工作制度,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意见并做好规章、规范经济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确保监督法和实施办法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努力提高政府执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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