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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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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福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章主持会议,副主任袁锦贵、郑道溪、徐谦、庄先和秘书长马潞生出席会议,副省长洪捷序、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陈震宙关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徐平关于《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经贸委主任周联清关于《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刘昌霖关于《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游劝荣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的说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国玲关于《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说明和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颜黎明关于该条例的审查报告。会议还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袁锦贵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徐谦关于《福建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副省长洪捷序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下午和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分组审议相关法规草案和报告。(记者 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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