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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司法鉴定收费有规可循
2009-04-30
福建在线福州10月1日专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日前出台规定对司法鉴定收费加以规范,明确了司法鉴定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规定,司法鉴定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服务,强行收费。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委托事项既提供鉴定咨询又进行鉴定的,只能收取鉴定费,不得收取咨询费。委托人只咨询的,按鉴定咨询收费标准收取。司法鉴定服务的收费标准为:损伤程度鉴定每例200元-600元;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每例500元-1000元;伤残程度鉴定每例300元-600元;每具尸体解剖收费为2500元-3000元;开棺验尸(含现场勘验、尸体解剖、照相、摄像)每具3500元-5000元;每例精神疾病鉴定600元-1000元;每例亲子鉴定2000元-3000元;每项酒精检测鉴定200元-600元。福建省物价局要求,因司法鉴定机构的过错,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全额退还已收的鉴定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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