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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财政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机制推创业促就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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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福建省财政部门积极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机制,推动创业,促进就业。
一是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给予各市、县(市、区)一次性担保基金拨补,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各市、县(市、区)建立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每年预算安排担保基金投入,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同时,根据各市、县(市、区)当年担保基金的增长情况,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按照各市、县(市、区)每年担保基金增加额的20%给予奖补,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二是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补机制。省级财政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各级财政根据各自财力状况和业务开展情况在贴息资金中安排奖励补助资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
三是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新、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新模式。各经办金融机构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失业人员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并在资信审查、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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