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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被水泥包压伤 房主工头工人各担责1/3
2009-04-30
  郑某给自家建房,工人余某被水泥包压伤。日前,仓山法院经审理,确认相关各方均有过错,判定余某的赔偿费由各方均摊。   今年6月,郑某给自己建楼房,将楼房混凝土浇注施工工程承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包工头沈某。沈某到路边找外来工余某施工。   施工时,余某碰倒水泥堆,被压在水泥下,股骨骨折,花费8万余元。余某出院后,索赔不成,遂将郑某和沈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8万余元。   庭审中,郑某辩称他只与沈某加工承揽关系,余某受伤与自己无关。   沈某承认自己没有建筑执业资质,但认为余某是工作中不小心造成伤害,与自己无关。   经质证,法院确认余某各项损失合计为7.5万余元。   法院认为,郑某将楼房建筑工程包给无资质的沈某,是造成余某人身损害的原因之一。沈某没有资质却组织他人施工,负有一定过错责任。余某在施工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最终造成人身损害,也有一定责任。   法院最终判定3人各承担1/3责任,郑某与沈某分别赔偿余某2.5万余元。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通讯员 黄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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