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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吸引台资 年年上新台阶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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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闽台经贸联系日趋紧密,台资成为我省利用境外资金的第二大来源,成为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重要支撑。据统计(按历史可比口径),自1981年第一家台资企业在我省诏安县落户以来,截至今年8月,我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9609项(不含第三地转投资),合同台资199.7亿美元,实际到资137.14亿美元。
上世纪90年代前,台商项目多以小规模投资为主,平均单项合同台资金额仅约70万美元。经过一段时间的“投石问路”,台湾大企业来闽投资逐渐增多,2000年以后,福建台资企业平均单项合同金额超过300万美元。由于台湾当局自1997年以来对台商赴大陆投资采取“戒急用忍”的限制性政策,迫使不少台湾大企业为规避限制,纷纷经维尔京群岛、美国、香港等第三地转道来闽投资兴业。目前,全省投资总额千万美元以上的台资企业550多家(含第三地转投资),台湾百大企业有40多家来闽投资设厂。
福建与台湾地缘相近,自然条件相惟,互补性强,具有大陆其他省份无可比拟的发展对台农业的优势。目前,全省累计批准台资农业项目2055项,合同金额25.9亿美元,实际到资14.8亿美元,农业实际利用台资位居各省区市首位,占全国五大实验区利用台资总量的70%以上;引进良种2500多个,其中150多个规模推广应用,引进农业设备5000多台(套)。
闽台农业合作项目从引进农作物良种开始,逐步朝种植业、引进农业高新技术方向发展,由种植业、零星单项逐步向农副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土地成片开发和整体配套方向发展,合作水平不断提高,有利促进了我省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提高了当地农民的收入,在海峡农业交流合作中走在了全国前面,形成了联结东岸、呼应周边、辐射全国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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