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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大代表建议修法促进闽台渔工劳务合作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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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福州1月15日电(记者许雪毅)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业务曾一度繁荣,而今呈萎缩状态,合作经营模式也发生显著变化。福建省多名人大代表日前建议修改有关法规,以促进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业务的开展。
在此间召开的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柯银河、田兆能等20多位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
闽台两地隔海相望,渔民语言相通,习俗相近,且福建沿海渔工比较熟悉海上生产作业方式,台湾渔业劳动力资源十分缺乏,两岸渔工劳务合作一度蓬勃发展。
当前,由于立法滞后等原因,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业务呈现萎缩局面,以前年均派遣万人以上的蓬勃发展局面已不复存在。闽台渔工劳务合作经营模式发生了显著变化,业务开展中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工伤事故、劳资纠纷等不断发生。
柯银河、田兆能等代表认为,1996年通过的《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对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进行了规范,目前已不能有效指导、规范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业务的开展,不能适应当前对台渔工劳务合作需要,建议修改完善。
他们建议,通过修改,进一步明确法规涵盖近洋渔工合作和远洋渔工合作,明确闽台渔工劳务合作聘用方及应聘渔工的条件,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组织、运送私登台船以及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规范闽台渔工劳务合作市场经营秩序提供法律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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