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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多管齐下为企业减负 停减征一批行政事业收费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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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19日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将尽最大能力帮助企业度过金融危机的寒冬,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多个收费项目取消或停止征收
意见明确,凡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福建省一律取消和停止征收。福建省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国家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类似的,也一律予以取消和停止征收。取消收费的有: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建设主管部门征收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上级管理费,卫生主管部门征收的消毒药械及化妆品省级初审审批收费、食品卫生纠纷仲裁收费。停止征收的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收的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登记费。
同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也将减少征收。其中,经贸主管部门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物价主管部门征收的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福建省实行减半征收一年;水利主管部门征收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以及质监主管部门征收的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压力表、电子秤、企业温度计检定费和部分特种设备检验费,实行减半征收一年;水利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最低限收取。
据悉,实行上述政策之后,相关费用将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另外,相关收费清理后予以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收费单位禁止超标准收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
各级政府可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
在当前特殊的经济形势下,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也将有所降低。省政府已经赋予了各级政府适当降价的权利,表示“各级政府可根据扩大内需情况和市场状况,适当降低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
其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在不低于国家统一规定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的前提下,政府可适当调低出让底价,其他属于可协议出让用地,在不低于国家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前提下,也可适当降低土地协议出让价格。这一政策的执行意味着企业拿地将会便宜不少,对于急需发展而又畏惧高额地价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而且,此举将有助于刺激房地产业的发展,拿地资金门槛的降低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风险。
严禁强制企业提供赞助或捐赠
政策上的硬性收费指标降低或取消后,政府对于行政机关的服务也作出了具体的要求。《意见》明确,政府将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禁止涉企摊派。
按照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严禁无偿占用企业的财务,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提供赞助或者捐赠;严禁行政机关以及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收取检查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测需要抽取样品的,应当付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需要由被检查企业无偿提供的,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另外,政府还将规范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规范市场中介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收费。禁止强制企业接受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考核、评比、评优、达标、升级、排序、表彰等活动。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验、检测、鉴定、评估、咨询等相关业务。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互捆绑,实施强制收费。 (记者 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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