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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持"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复查考评总分第一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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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作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厦门通过复查考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受到大会表彰。此次会议,是继2005年中央文明委表彰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先进典型以来的第二次全国性表彰大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李长春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云山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延东在会上宣读了表彰决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文明委主任何立峰出席大会,并领取了中央文明委颁发的证书。
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评价一个地方科学发展水平、社会整体文明与和谐程度的最高层次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全国所有城市都竭力争取的奋斗目标。2005年,中央文明委开展了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区)”评选活动,厦门以总分第一名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08年7月,中央文明委组织开展了对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区)”的复查考评,厦门以98.95的高分荣登榜首。
此次会议上,中央文明委还表彰了第二批14个全国文明城市(区)以及一批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会议还同时表彰了第四批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在此次表彰大会上,厦门市受到中央文明委表彰的有全国文明村镇(1个):翔安区马塘村;全国文明单位(5个):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湖里区金山社区、厦门市气象局、厦门实验小学,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1个):集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李梅英。受到中央文明办表彰的有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2个):集美区后垵村、同安区垵炉村;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2个):厦门电业局、思明区嘉莲街道办事处、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药品检验所、厦门市烟草专卖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邮政局、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建行厦门市分行、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中国联通厦门市分公司。(记者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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