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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公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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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我省2009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已于近日正式公布。
立法:
安排审议11项地方法规
[立法计划] 2008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2009年继续安排审议的法规草案: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草案:现代物流业促进条例、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若干规定、林权登记条例、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征兵工作条例、航道条例、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气象条例(修订)。
立法计划还安排了实施“品牌带动”若干规定、关于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建设若干规定、老区发展促进条例、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等23项作为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将依法审查和批准福州、厦门两个较大的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2009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海西先行”的要求,立足我省实际,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精心选择了一些条件比较成熟,能够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社会和谐的立法项目,力求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先行先试,保障科学发展,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根据立法计划的安排,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审议11项地方性法规,其中制定项目8项,有4项是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制定的;修订和重新制定项目3项。在回答记者有关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特点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今年的立法计划的特点可概括为四个方面:突出地方特色,促进海西先行;构建发展平台,保障全面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保障持续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和谐发展。
监督:
听取和审议7个专项工作报告
[监督计划] 2009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福建省政府5项专项工作报告:关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闽台交流合作环境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促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及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案件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强预算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08年省本级决算和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我省2009年1—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若需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09年省级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监督工作将全面贯彻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把推进两个先行区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努力发挥人大监督的重要作用。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将主要在七个方面组织执法检查:包括职业教育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消防法及我省消防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我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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