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出台具体措施为企业减负 取消一批收费项目 |
2009-04-30 |
|
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取消、停征或减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适当降低土地出让价格,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收费,并加强对行政机关涉企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这是继去年9月推出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36条具体措施后,我省采取的又一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意见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是“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取消和停止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于1月1日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省一律取消和停止征收。我省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国家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也一律予以取消和停止征收,包括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上级管理费、消毒药械及化妆品省级初审审批收费和食品卫生纠纷仲裁收费,停止征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登记费。
减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减半征收一年。对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以及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压力表、电子秤、企业温度计检定费和部分特种设备检验费,实行减半征收一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最低限收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费与验收检验费不再同时收取。
另外两方面内容则是适当降低土地出让价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记者 杨毅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