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福建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厦门出台新优惠政策帮八种困难人员再就业
2009-04-30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厦门2006年实施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已到期,为进一步扶持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从2009年起,厦门市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一定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就业援助对象主要转向扶持具有厦门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并在厦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1、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2、持《残疾人证》的居民;3、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6、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8、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以上8种就业困难人员若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连续两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推荐就业的,将取消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再就业政策的资格。 自2009年1月1日起,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登记,经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确认,报送区就业管理机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就业困难人员,即可享受相关再就业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包括: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六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工资性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同,工资性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全市最低工资的50%。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经认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上述3类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记者 黄怀)
     相关链接
    ·福建省委"四个专题"调研组深入宁
    ·福建土楼永定客家土楼国际摄影大赛开镜
    ·今天福建大部分地区高温超过35℃
    ·福建省3台精品剧目将进京献演
    ·《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海西建设若干意见》
    ·福建人游武夷可享受景区门票半价优惠
    ·7月11日至9月20日福建人游武夷山可享门票半
    ·福建师大学生暑期赴德化社会实践
    ·福建普通高招录取工作启动 咨询服务电话开
    ·福建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莅漳检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