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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额罚息"国际惯例"被打破了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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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记者何惠娟)信用卡逾期还款罚息之高相信用卡一族深有体会,但如何罚并不是大家都了解的,目前国内的信用卡一般都是“全额罚息”,也就是说如果你透支消费了1000元,到期还款日只还了999元,那么,接下来银行计算罚息可不是1元,而是1000元!
不过,这一部分逾期全额罚息的所谓“国际惯例”终于被打破了。春节过后,工商银行发布公告,从本月22日起,工商银行将实施新的信用卡章程,规定只对未清偿部分透支金额向持卡人征收利息。
本月起取消全额罚息
工商银行银行卡新章程规定:“贷记卡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据了解,这是国内首家银行率先宣布取消信用卡部分还款逾期的全额罚息。此前,国内银行大多实行的“潜规则” 都是用卡采取全额罚息制度,即只要有1分钱未还,就要对消费款项全部从消费发生日起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未清偿部分计息更人性化
对于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的消息,不少持卡人表示肯定。张先生去年10月用某银行信用卡消费了16250元,到期还款日日他归还了10000元。等他收到对账单才知道,尽管他已经偿还银行部分欠款,但银行仍按16250元每日万分五的利息计息。他认为,自己既然向银行偿还了部分欠款,要算利息,应该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息,怎么还是全额计息呢?因此,他认为,银行的这一做法太不合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信用卡持卡人对于信用卡全额罚息并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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