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本科生可免试修“双学位”或“双专业” |
2009-04-30 |
|
(记者 黄静娜)即日起,凡愿意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高校毕业本科生,只要符合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均可向本人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免试入学。
据了解,今年全省高校计划接收2万人毕业生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其中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各1万人。
据了解,修读本科“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所设立可修读的专业有信息、石化、机械等三大工业主导产业服务的工学类专业和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的应用文科类专业,特别是为我省当前加快发展的集成电路、软件、光电子、生物技术、环保、新材料等6个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的相关专业。
此外,修读高职高专“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所设立可修读的专业有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的十大技能型紧缺人才领域的相关专业。凡人才需求量小,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均不得列为“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试点专业。
另外,毕业生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学习期限一般为两年,修读医学类专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返校修读的毕业生按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管理,在教学上实行学分制管理。各高校必须结合本校实际,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建立正常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省属高等学校需按照规定接收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毕业生数不得低于安排的指标分配数。鼓励支持办学条件好、教学管理规范的独立学院、民办高职院校接收修读“双专业”的毕业生,并允许民办高职院校适当跨校接收其他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修读“双专业”。省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校毕业生的修读申请。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和设区市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原则上按照安排的分配数接收毕业生。本科高校和公办高职院校的毕业生不得跨校修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