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4月2日电(记者 戴劲松)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近日审议了湖北省实施《节约能源[NenYuan]法》办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其中规定包括“煤、电、气、油等能源[NenYuan]生产经营单位[DanWei]职工不能享受特权能源[NenYuan]”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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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相当部分能源[NenYuan]生产经营单位[DanWei]面向内部职工发放“能源[NenYuan]福利”、导致职工浪费能源[NenYuan]日益突出的问题,湖北省实施《节约能源[NenYuan]法》办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能源[NenYuan]生产经营单位[DanWei],无偿或低价向本单位[DanWei]职工提供能源[NenYuan]的,向本单位[DanWei]职工按照能源[NenYuan]消费量给予补贴的,或对能源[NenYuan]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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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二审稿还规定,湖北省政府将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调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优先采购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九大节能活动,包括对高耗能的载货汽车、营运客车、公交客车等“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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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草案二审稿规定对钢铁、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而电网企业应当优先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NenYuan]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内容来自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