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3月20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州市政府在市一级和下辖的县(市)区建立医患[YiHuan]纠纷[JiuFen]调解处置中心,开展医患[YiHuan]纠纷[JiuFen]调处工作。
据介绍,医调中心由同级司法部门管理,主要负责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患[YiHuan]纠纷[JiuFen]的意见、建议,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医患[YiHuan]纠纷[JiuFen]和调处工作的情况。医患[YiHuan]纠纷[JiuFen]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区范围内省、市属医疗机构的医患[YiHuan]纠纷[JiuFen]由市医调中心负责处置,其他医疗机构的医患[YiHuan]纠纷[JiuFen]由所在县(市)区医调中心负责处置。
根据规定,医调中心接到医患[YiHuan]纠纷[JiuFen]调解申请后,引导医患[YiHuan]双方通过医调中心依法进行调解。医患[YiHuan]双方可以推举代表参与调解,单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名。
福州市要求,医调中心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应促使医患[YiHuan]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并告知医患[YiHuan]双方。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调处。
福州市规定,医患[YiHuan]纠纷[JiuFen]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卫生部门或医调中心不得受理其调解申请,已经受理调解申请的应当终止调解,并通知医患[YiHuan]纠纷[JiuFen]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