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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将新增18亿元支持公共图书馆等免费开放
2011-02-19

    在2月18日举行的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表示,目前,中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经费保障水平普遍偏低,用于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十分有限。初步测算,2011年中央财政将新增经费投入约18亿元,以保证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2011年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50万元,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5万元,均高于2009年各类单位全国平均事业收入水平。中央财政将按此标准和负担比例对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张少春表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其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应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级美术馆、图书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考虑省级财政保障水平较高,省级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所需经费应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将重点对中西部地区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中、西部地区负担比例分别为50%和80%。东部地区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中央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记者 李丽辉 袁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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