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社合肥2月6日电(记者王圣志)安徽芜湖市繁昌县两名17岁高二学生,由于平时上网受到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遂萌发了犯罪念头。去年4月,两人携带水果刀,在乘车时对司机进行威胁,迫使被害人交出现金25元、手机一部,在逃离现场不久即被抓获归案。繁昌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人民检察院在介入该案时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两犯罪嫌疑人持械抢劫财物有其情节严重的一面,但均系未成年学生,平时无劣迹,属于偶尔犯罪且有悔罪表现,无逮捕必要性,建议公安机关慎重报捕。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从挽救一个孩子、挽救一个家庭”的角度出发,繁昌县公、检达成共识,对两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措施,待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起诉,但在取保候审期间要与学校、家庭、居委会沟通,形成一个全方位的帮教矫正体系。目前两犯罪嫌疑人表现良好,繁昌县检察院对他们作出暂缓起诉、限期考察的决定。 tujian.org 为了防止逮捕措施滥用,保障人权,去年,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推出“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规范逮捕执法行为,产生出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tujian.org 据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效珉介绍,2008年5月,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实行“逮捕必要性证明”规定(试行)》。“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是指侦查机关(部门)在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不仅要在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中有逮捕必要性的情况说明,还要提供证明犯罪嫌疑人有逮捕必要性的证据材料,同时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对逮捕必要性进行论证。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不妨碍侦查、不产生新的社会危害,就没有逮捕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一制度对没有逮捕必要的九种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挽回损失或积极赔偿损失的;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统计,芜湖市检察机关捕后不诉、轻刑比例2006年为1.58%、25.26%;2007年为0.31%、25.75%;2008年上半年比例下降明显,分别为0.18%、19.13%,这说明在实行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后,捕后不诉、轻刑比例控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逮捕质量明显提高。芜湖市直诉案件2007年为40%,2008年上半年达45.42%,做到了最大限度地使用非羁押强制措施,节约司法资源。 tujian.or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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