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社北京1月15日电(记者公磊、李京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起诉北京圣金娱乐有限公司等6家KTV经营者侵犯其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这6家KTV经营者停止侵权,并支付音集协不同数额的经济损失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音集协在2008年7月至11月间分别与权利人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取得相关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而北京圣金娱乐有限公司等6家KTV经营者未经许可即在其歌厅的点歌设备中使用了这些音乐电视作品。音集协认为这些KTV经营者的行为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要求各KTV经营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经审理认为,音集协依据与权利人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依法享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和复制权。涉案的6家KTV经营者均未能证明其已获得相关授权并支付了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因此法院确认这6家KTV经营者侵犯了音集协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最终,法院经过综合考虑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数量、KTV经营者对作品的使用方式、经营模式和规模等因素后,判决6家KTV经营者分别给付音集协7.5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赔偿金。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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