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行贿黑名单在建立之初可以被称为贿赂行为的‘高压线’、‘防火墙’、‘防腐剂’,那么,如今这项制度多少有点名不副实,成为一个花架子了”——据1月13日《法制日报》报道,作为行贿黑名单制度的发起者,时任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相关人员透着无奈和遗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自2002年推出的由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在全国首创的行贿黑名单制度,一度成为遏制经济重点领域贿赂行为的“一剂猛药”,曾在全国产生轰动效应,“每天来北仑区检察院查询黑名单的单位负责人一个接一个,有时一天就要接待十几家”。而如今,“隔几天才来一两个查询者,很多是兴冲冲来,失望而归”。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昔日的门庭若市,缘何变成了今日的门前冷落? tujian.org 因为最高检察院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录入,限定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的范围内。行贿黑名单录入标准的提高,再加之每年法院判决的行贿罪本身就少,很多行贿人并未被判刑,这便使得行贿黑名单大大“缩水”。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上榜的人数减少了,想查的查不到,行贿黑名单久而久之就失去了吸引力,在预防贿赂腐败方面的作用自然也大打折扣。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但事实上,一些地方行贿受贿行为不是减少了,而是在逐年增多。因此,行贿黑名单的存在很有必要,不该成为摆设,其“高压线”、“防火墙”、“防腐剂”的作用应被重新激活,并进一步完善行贿黑名单制度,使其具有更强有力的法律效力。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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