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娇萍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企业和职工带来的困难,去年末,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并迅速开展起来的工会与企业、职工间的“共同约定行动”,围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约定,职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企业努力保障职工权益,从而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实现的良好氛围。此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职工是矛盾统一体,也是利益共同体,双方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力量,是企业谋求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作为企业主体的广大职工,无疑是企业发展最可依靠的对象和最主要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各地政府最近出台了许多促进企业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很有必要也很及时。但毋庸讳言,个别政策措施又或多或少有悖相关法律,甚至有人要求叫停已经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事实上,在经济出现困难、劳动关系变动较大的非常时期,正是因为有了《劳动合同法》规范和保障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才有法可依,劳动关系矛盾才没有激化,企业和社会才更和谐稳定。显然,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包括《劳动合同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实现劳资互利共赢、促进企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的必然选择。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要真正树立和强化职工与企业同甘共苦的信念,最根本的还是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只有让职工切身感受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与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才能强化他们“企业荣衰我有责”的意识。而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共同约定行动”就必须依法推进。或者说,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前提和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共同约定行动”是在实施《劳动合同法》基础上一个特殊的约定,而不是在法律之外另搞一套,更不是否定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正如王兆国同志所指出的,凡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已经规定的内容,除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继续履行之外,能坚持下去的一律要坚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工会主导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使企业和职工这一矛盾统一体、利益共同体更加协调,互相体谅、共渡难关。因此,在具体实践中还需注意把握好几个原则,即互利共赢的原则,坚持以职工为本,使企业和职工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实现;共同协商的原则,充分体现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要求,建立在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实际出发,围绕各自的重点难点来确定共同约定的内容,什么问题突出就约定什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而且,越是困难的企业,越要重视开展这一行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重点、难点和职工群众的就业、分配、保障等方面切身利益进行约定,凝聚共识和力量,更好地应对挑战。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各级工会来说,当务之急是要结合各地实际,立足自身优势,切实推进“共同约定行动”的开展,使之真正成为工会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企业走出困境的极具号召力和针对性的载体。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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