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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严厉打击假冒仿冒药品行为
2009-05-19

中图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崔静)京都忿兹庵蜜炼川贝枇杷膏、666皮炎平软膏……长久以来,假冒仿冒名牌药品的产品在销售市场上层出不穷。针对此类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8日强调,对此类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现在存在着一些和药品的名称或者包装特别相似的非药品的产品,并且宣传它的功能主治误导消费者。”颜江瑛说,事实上,我国只有一个国药准字批准文号,没有这个批准文号的都不是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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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江瑛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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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通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所有产品,特别是非药品类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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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江瑛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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