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社贵阳1月7日电(李婷)贵州省将统一商品房计价结算方式,严格按套内面积或按套(单元)进行计价结算销售。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月7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将批准预售的房屋同时公开销售,如实公布销售情况,不得分期分批销售或者变相分期分批销售;商品房应当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单位)计价结算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抵押的商品房进行预售,应当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并明确告知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买受人未解除商品房合同前,不得将该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过去,不同房开商有不同的计价收费方式,非常混乱。”家住贵阳市南明区的付丽平得知贵阳市商品房有可能统一计价方式后,又有新的担心,“按套内面积或套(单元)计算,不知会不会导致单位面积的上涨以及社区公摊用地的缩减,反而影响消费者利益。”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贵州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员表示,对于单位面积核算和单位面积价格涨幅将会有所控制,禁止因计价方式变动而变相涨价的行为。公摊用地在房屋开发审核时必须通过相关的技术标准,要严肃杜绝任意改动公摊面积、欺诈消费者的情况。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贵州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克湘说,这一《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净化房地产市场,从而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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