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社讯 (记者谭秋明 通讯员穗民宣) 昨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广州市再次大幅度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给予部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军队的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各类标准平均增幅达16.7%,高于中央和省标准70%以上。其中,残疾抚恤标准每人每月达2194元,平均增幅达18.6%,参战涉核部队退役人员补助标准平均增幅21.8%.据统计,全市共筹款7000万元,惠及1.5万多名优抚对象,抚恤优待面和抚恤金兑现率实现两个100%.2009年春节前后,各级民政部门将把抚恤补助优待金发放到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手中,自去年10月1日补起。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介绍,新标准中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在2007年每人每月补助17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优待金,每户每月由原标准140元调整为150元;病故军人家属的优待金,每户每月由原标准120元调整为13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带病回乡不能参加劳动的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金,每人每月由原标准100元调整为110元;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优待金由原标准60元调整为70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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