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社北京12月26日电 农村公共事业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联,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农民的衣食住行用水平不断提高,享有的公共服务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来说,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相对滞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力度还远远不够,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此,《决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是我们党从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对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提出的明确要求、作出的郑重承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既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城乡二元结构是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发展的突出矛盾,它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管理结构上,而且表现在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上。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就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统筹的政策安排,使城乡经济社会达到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就要充分利用当前财政收入较快增长的有利时机,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要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保障农民子女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要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千方百计为农村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就业岗位,及时帮助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不至于使农民因贫困看不起病,也不至于因病致贫、返贫。要加快健全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所有农村困难人口都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将解决农村住房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把解决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改善住房困难农民的居住条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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