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长沙无面积限制”、“农民工工作三年就可落户长沙”,长沙市在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城乡落户政策将更加宽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长沙市公安局12月23日公布了新规定。长沙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李介德表示,要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正确引导城乡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积极引导人才集聚,服务长沙创业富民工程和创业之都建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介绍,长沙市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城区落户政策。如购房落户,已经由过去购房60平方米以上降低到无购房面积限制,此前只能是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长沙,如今增加了父母落户的内容;投资兴业落户一项中,内容从投资50万元以上、年纳税4万元以上的企业主,降低到投资30万元以上、年纳税3万元以上的企业主;农民工只要在长沙连续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3年,本人也可落户长沙;回国人员落户,不再有出国前户口地的限制,全国各地的出国者都可以落户;作为长株潭建设“两型社会”的配套,未成年人户口在株洲、湘潭两市的,可以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长沙落户;获市级荣誉称号的市民,可以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长沙。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也更加宽松。原籍系长沙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夫妻一方系长沙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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