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关于刘洪泽等9名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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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2008年12月23日通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递补刘洪泽、刘吉银、刘维忠、梁传密、张兴中、许文海、马少青、刘天明、李宝堂为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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