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吴晓向)“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依法支持职工建立工会和加入工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积极促进、支持和帮助工会开展工作。至2012年,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应基本建立起独立的基层工会”。这是最近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就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专门出台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去年12月上旬,北京市召开了工会工作会议。各区县根据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提出了具体意见。石景山区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将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作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并提出了18条具体要求。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要求区总工会要与安监部门加强沟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基层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区、街、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网络,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要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有关部门对工会反映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并向工会反馈处理结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党委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区委每届任期内要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区委(常委会)专门研究工会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要坚持区委主要负责人出席工会代表大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制度。全区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成效列入工作考核的内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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