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政府力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指标纳入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图社呼和浩特2月24日电 (记者张玺 通讯员郭正宁)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工资协商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工资集体协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2009年起,要研究制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考核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的考核内容,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还要求各地积极开展“要约行动”,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因企制宜,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自治区总工会在今年1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提出,所有企业都应当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相对集中的,要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行覆盖;构建和完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分配监督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还要求,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整合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工会主动要约——提出整改建议——责令改正——执法追究”的工作链,即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后,企业方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的,上级工会应依法提出整改建议;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工会要提请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