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灾后恢复重建(六):灾区“三孤”人员安置情况 |
2009-05-14 |
|
“5·12”汶川特大地震使我省灾区新增“三孤”人员1449人,其中孤老635人,孤儿630人,孤残184人。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三孤”人员安置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三孤”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一是集中安置。各级民政部门将“三孤”人员就近妥善安置到所属的社会福利机构,当地安置有困难的,通过协调安排到轻灾和无灾市、县社会福利机构。目前,集中安置在国办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的“三孤”人员共计267人。二是分散安置。对孤儿采取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集中供养、学校寄宿、社会助养等方式养育,对孤老、孤残实行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集中供养与分散抚养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置。目前,已分散安置1182名。三是保障基本生活。地震发生后,政府对“三孤”人员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临时生活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结束后,对重灾县(市、区)“三孤”人员继续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后续生活救助;后续救助政策到期后,再将“三孤”人员分别纳入农村“五保”、城镇低保或集中供养等政策统筹安排。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