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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恢复重建(三):帮助解决困难农户农房重建情况 |
2009-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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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永久性住房的恢复重建中,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重建资金问题。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采用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等办法,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重建住房。一是资金补助。各级政府对农村困难农户重建住房,按政策户均给予2.2万元补助(含农民自建过渡安置房补助0.2万元)。二是统筹安排。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和无房的散居“五保”对象,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按照每个床位2.5万元给予补助;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给予资金补助,将安排“特殊党费”重点援助农房重建中的农村低保户;同时,一些地方还针对当地实际,分别采取特别措施对困难群众给予帮助。三是设立担保基金。针对部分困难群众无能力贷款、建房资金缺口大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和相关市(州)党委、政府制定了农房重建银行贷款担保基金办法,建立困难群众农房重建担保基金,帮助解决贷款问题。四是开展“一对一”帮扶。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组织机关、镇村干部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农房重建中的各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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