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预付款式消费模式在服务业普遍盛行,商家承诺消费者通过预先付费,购买不同类别的“会员卡”,便可在以后的消费中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为图便捷、实惠,消费者往往会被各种“会员卡”所吸引。尤其对于女性消费者,消费存在很多偶然因素,其更易受到产品宣传、购物环境、情绪波动、服务员态度、附带赠品等诸多因素的吸引。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翻开诸多女性消费者的钱包,往往会有各种卡——美容卡、美发卡、健身卡、商场VIP会员卡等。然而,诸多预付卡消费中往往有一些陷阱,一不小心消费者就会被“闪”了腰。 tujian.org 面对诸多诱惑,消费者要警惕消费“陷阱”,免遭预付卡行业“潜规则”。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从“快速敛财”到“销声匿迹” tujian.org 2007年初,中国银行某支行关爱员工健康,有意为职工办理一张健身卡,北京某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闻讯派人多次至原告机关工会处,开出各种优惠条件向机关工会推销其健身卡。综合权衡,银行机关下属工会以机关工会的名义在该健身中心团购了一批健身卡,金额近人民币5万元,其中3.2万元的健身卡作为福利发放给原告员工,其余部分为员工个人出钱购买。使用方式为按消费次数计费,即每消费一次,相应扣减原告预交的健身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7年8月份,该健身俱乐部张贴告示声称为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健身环境,要对健身房全面整修,故停业1个月。但之后银行员工发现该健身俱乐部并未进行装修,也没有正常营业,随即与健身俱乐部进行交涉,均遭各种理由推脱,为减少员工个人损失,银行组织了内部退卡。银行员工总计只使用健身卡32次,其要求健身俱乐部退还卡内剩余款项的要求却遭到拒绝,故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查明,该健身俱乐部已不在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地址处,而原告又无法提供被告其他地址,故通过公告程序,经缺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健身费316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消费“陷阱”模式揭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段时间以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受理了不少类似案件。对此,该院法官就近期受理的相关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此类案件有几种“常见”模式: tujian.org 以优惠的条件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卡后卷款失踪,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消费“陷阱”模式,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也最为严重。综合分析,有些商家的确是因房屋拆迁、合同到期或经营不善等原因回天无术,一走了之;有些就是以欺诈为目的,在推销出去大量的消费卡后逃之夭夭。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售卡后服务打折扣。一些经营者在推销预付费时虚假宣传、随意承诺,可售卡后不兑现承诺,服务质量大打折扣,真实的服务质量与承诺相差甚远,甚至强制消费。一些经营者如美容美发店在推销所谓“贵宾卡”时承诺以优惠的价格消费高档的美容美发产品,但实际上提供的却是质次、低劣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服务条款“闪烁其词”,玩“文字游戏”忽悠大众。有些经营者制定服务条款时用词含糊,在价格与服务方面玩“猫腻”。由于服务提供的特殊性,服务领域价格制定无统一、确定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以“高品质、个性化”服务为由随意定价,价格与服务不透明。如消费者办卡时经营者承诺低折扣,可消费时却发现承诺的低折扣有诸多限定,如只能在所谓的“优惠时段”使用,而该优惠时段往往逼得消费者“昼伏夜出”,持卡消费不能随心所欲,优惠措施变成套牢手段,“风光卡主”沦为“落魄卡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商家免责条款侵犯消费者的利益。当消费者发现办理会员卡时的宣传与实际接受的服务不符,以经营者服务不周、以次充好、价格不合理等理由要求退卡时,经营者往往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或“此卡一经售出概不退卡”等条款予以拒绝。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商家“改头换面”,对过往债务概不承认。一些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突然被告知商家已易主,原有会员卡不再使用,如需继续接受服务,需另行付费办理会员卡。但消费者发现所谓的店铺易主往往只是企业名称发生细微更改,或者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多数店员甚至店铺负责人根本没有变动。此种情况的发生多数源于经营者为逃避企业债务,无论是否企业真的发生了变更,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再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官提示:保留证据很重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针对案件中存在的一些普遍现象,法官提示预付卡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提高防范意识,注意鉴别。对于一些规模较小、信誉度不良、经营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证明其合法资格的商家,消费者应慎重选择,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多比较、鉴别,选择资信更佳、规模更大的经营商,避免因贪图蝇头小利引来重大损失。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注意保留证据,多签订书面合同。尤其对易冲动型消费者来说,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尽量做到用文字记载,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缺乏明确的书面约定,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与经营商往往各执一词,难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达成一致处理意见。面对“有备而来”的经营者,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消费者办理各种会员卡时应积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有据可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警惕“霸王”条款。消费者在与商家达成预付款消费协议时应首先详细阅读该产品的说明告知书,全面了解预付卡的使用范围、功能、期限、退款条件等内容,权衡该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同时,因该种告知书多为格式条款,消费者应警惕条款中减免对方责任,加重己方责任的条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树立维权意识,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很多商家打着停业整顿、内部装修等旗号为“全身而退”做准备,消费者应当对此高度警觉,如果发现商家有撤离的苗头应尽早起诉,以免“贻误时机”,致使自身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当发觉出现金额较大的恶意诈骗等刑事犯罪时,应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本栏目稿件由北京市高级法院统一供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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