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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5个规范文件指导涉灾审判法律问题
2009-05-13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5个规范性文件及时指导解决涉灾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实现了灾区法院审判工作的平稳过渡。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方面负责人今天(12日)表示,5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了严惩不利于灾区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一些民事法律关系予以厘 清,稳定了财产、人身关系。文件的及时出台,解决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明确了相关司法政策,有利于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在抗震救灾后期,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对灾区输出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案件的审理问题;规定相关案件中诉讼时效中止的具体情形,强调慎用强制执行措施;明确案件审判人员因地震遇难或受伤害无法履行职责,因地震导致当事人举证困难等问题。

在恢复重建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就涉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工伤认定纠纷案件、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纠纷案件以及执行工作等方面问题提出了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和可能产生的新问题,人民法院还将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及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袁定波)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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