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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要求保护好农民工权益企业经济裁员须与工会充分协商 |
2009-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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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张海燕)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农民工就业和生活中的各项权益问题凸显,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天下发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当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通知》针对农民工维权的“热点”问题,提出了八点要求。其中,通知要求,企业如果确实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提前与工会组织充分协商,并且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针对金融危机这个新形势下如何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问题,通知要求要围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深入调查研究,详细了解农民工各项权益的实现情况,准确掌握返乡农民工底数,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力度。要重点掌握农民工稳定就业、企业裁员补偿、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接续、工资报酬兑现、返乡安置创业、会员会籍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切实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要对敏感行业和困难企业搞好重点调研和监测。关于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方面,通知要求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与劳动保障、建筑、司法、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重点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监督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扩大工资支付监控保证金实施范围,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影响农民工薪酬的企业,工会要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保证农民工切身利益。要督促停产、半停产企业为提前返乡的农民工足额支付工资,落实相应的经济补偿,帮助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按规定及时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防止出现企业恶意关闭、企业主欠薪逃逸的现象。发挥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工会双向维权机制的作用,加强沟通与协作,合力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和及时处理因欠薪引发的各种突发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针对促进农民工就业的问题,通知要求着力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积极推动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最大限度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要稳定农民工现有就业岗位,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监督,企业确需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必须与工会充分协商,并将裁员方案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督促国有企业带头不裁员,最大限度减少失业,保持劳动关系稳定。按照就业优先的原则,以就业市场为导向,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免费服务。推动国家给予农民工就业的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鼓励各类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要多方努力在地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代办小额贷款和财政贴息业务,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引导农民工增强信心,积极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支持政府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为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免费开办创业培训,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服务和支持,鼓励农民工将在外务工所学技术和管理经验运用到创业当中,带动家乡人民共同致富。
还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竞争能力。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帮助农民工就业的主要措施和重点工作来抓。鼓励和支持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并尽可能给予人力财力等方面的帮助。要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提高农民工的技术创新能力,为企业发展储备技术力量。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外,通知还要求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纠纷;加大帮扶救助力度,为困难农民工排忧解难;继续做好组织农民工入会和会籍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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